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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按照《浙江省智能技術標準創新促進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要求,由浙江省智能技術標準創新促進會歸口的《拆回電子式
電能表智能分揀系統技術規范》團體標準,已由標準起草組完成了征求意見稿的編制,現公開征求意見。
隨著電能表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隨之帶來電能表計量檢測裝置檢定量驟然倍增,在不同場合對電能表的計量要求也隨之增加,在實際的生產應用中,從供電局、檢定線體、用戶退表等多種情況下的電能表需要重新進行檢測,以檢測應用后的偏差。據統計,2022年僅衢州市共計回收各類計量器具11.5萬余只。
如何對大量退回的智能電子式電能表進行檢測?傳統是采用人工檢測的方法,不僅勞動強度大,效率低,還容易出錯。
電能表智能分揀系統設計結合省級計量中心生產調度平臺MDS系統及國家電網電力營銷業務應用系統兩大系統,在原拆回電能表系統基礎上完善拆回電能表回收處理流程,利用先進技術,實現機器代人,有效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習慣性規章帶來的操作風險,更防止計量資產的丟失,實現拆回電能表數據統計整合,提高了對拆回電能表的檢測效率。但電能表智能分揀系統缺乏相關標準指引,性能指標不統一,操作不規范等問題仍然存在。因此,需頂層規范拆回電子式電能表智能分揀系統的性能指標,優先制訂標準,體系化、規范化推進拆回電子式電能表智能分揀系統建設。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拆回電子式電能表智能分揀系統的組成、基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拆回電子式交流單相、三相電能表的智能分揀系統的設計、制造、使用和檢驗。
硬件要求:
1.分揀系統可兼容不同電流規格和不同品規的電能表。
2.分揀系統供電電源應滿足如下要求:
——電源容量:滿足試驗室有關設備要求、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電源輸出功率不小于 30kVA;
——供電電源:380V 三相交流電源,裝置配線的零線應與保護接地分開,電壓波動不大于±10%,供電電壓的諧波含量不大于 5%。
3.任何絕緣保護不應由于日常操作或暴露于空氣中而受損。
外觀要求:
分揀系統外觀應滿足以下要求:
——分揀流水線外表面上不應有銹蝕、碰傷、鍍層脫落;
——所有零部件、緊固件應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分揀系統接地端鈕應標明接地符號;
——分揀系統的開關、旋鈕、按鍵、接口等控制和調節機構應有明確標識;
——分揀系統檢測裝置結構應整齊合理、線路正確、連接可靠。
設備安全防護要求:
分揀系統應具備設備安全防護能力。設備安全防護滿足以下要求:
——配備啟動,停止,復位等按鈕;
——配備監控功能,實時顯示設備運行情況;
——對人身、設備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功能單元,應裝設隔離裝置,并應具有防誤闖的安全閉鎖和報警措施;
——當監測到威脅人員安全,影響設備整體運行等情況,設備整體運行故障時,分揀系統應支持通過急停措施停止分揀系統運行,并宜在 2h 內恢復正常運行,急停措施應符合 GB/T
16754-2021 中 4.1.2,4.1.3 和 4.1.4 的規定。
——應具有接地保護端子,保護連接應符合 GB 4793.1-2007 中 6.5.1 的規定。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達到以下要求時,可認為出廠檢驗通過:
——系統文件及資料齊全;
——所有軟、硬件設備型號、數量、配置均符合項目合同技術規范書要求;
——出廠驗收結果應滿足本規范要求。
判定規則:
1.檢驗結果全部項目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則判該產品為合格品。
2.檢驗結果如有一項及以上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應對不合格項目檢測要求數量加倍復檢。檢驗結果全部項目指標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判為該產品合格;如仍有一項及以上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則判該產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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