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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由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標準《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遙感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已完成,根據《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要求,現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提出寶貴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為保護生態環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眾健康,加強重點建設用地日常監管,規范土壤污染遙感監測,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規定了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遙感監測原則與工作程序、遙感解譯、現場調查、風險級別評價、監測成果以及質量控制的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利用遙感監測技術開展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日常監管和風險級別評價,包括關停退出工業企業原址用地和在產企業用地。其他相關地塊土壤污染遙感監測工作可參照開展。
監測原則:
1.科學性。宜采用程序化和系統化方式,科學地規范遙感解譯、現場調查和風險級別評價過程。
2.通用性。監測流程與方法宜滿足多應用主體的需求,監測指標宜精練且經濟可達。
3.天地一體化。遙感監測的影像來源宜兼顧衛星遙感和無人機遙感,核準落實地塊內人類活動、土壤污染隱患的特征與類別宜結合遙感監測與現場調查。
4.與管理相結合。在監測對象管理、問題追蹤反饋、臺賬系統建設等方面,宜契合重點建設用地閉環管理機制需求。
現場調查:
1.現場調查準備
1.1 現場調查前應做好資料準備、設備準備等,并開展人員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現場調查目的、內容以及要求等。
1.2 現場調查前應明確調查點位,并準備電子或紙質現場調查底圖,圖中應疊加遙感影像、輔助定位導航的地理信息、調查點位等信息。有條件的可使用現場調查移動端系統(
APP)。
1.3 現場調查前應準備外業調查設備,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定位設備、拍攝設備、錄音設備、調查表、調查問卷、移動電腦、筆、望遠鏡等,其中定位設備定位精度在 5 米以內。
1.4 現場調查人員應對調查結果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2.現場調查要求
2.1 遙感解譯存在人類活動、土壤污染隱患等的重點建設用地須開展現場調查。
2.2 現場調查人員抵達調查地塊后應記錄地塊經緯度、明確地塊邊界,確認調查地塊編號、名稱?,F場調查過程中應如實填寫現場調查記錄表?,F場調查記錄表形式可參考 D.1 的內容。
2.3 現場調查過程中應對地塊及所調查的人類活動、土壤污染隱患等進行拍照記錄。照片應能真實、客觀地體現重點建設用地內解譯指標的狀況。照片拍攝方位不少于 3 個。照片上應標注拍攝時間、拍攝地址、經緯度等相關信息。對施工工地必須拍攝一張工程銘牌照片。
2.4 現場調查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調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現場察看、走訪等形式,并以文字、語音記錄等方式記錄。
3.現場調查內容
3.1 現場調查應結合遙感解譯結果,明確人類活動的原因、目標和持續時間,土壤污染隱患的形成原因、影響范圍等?,F場調查內容應符合 B.1 的規定,包括:
a) 對于拆除活動,調查拆除時間、原因以及拆除活動是否存在對地塊土壤環境的影響;在產的需了解備案情況;
b) 對于新、改、擴建活動,調查新、改、擴建發生的時間及用途;
c) 對于施工活動,核實調查施工活動類型、原因及施工活動所處階段;
d) 對于土壤污染隱患,核實調查土壤污染隱患現狀,排查土壤污染隱患成因。重點關注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處理、儲存區;化學品味道和刺激性氣味,污染和腐蝕的痕跡;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廢物堆放地、井等;
e) 對于存在轉為他用的重點建設用地,現場調查現有單位名稱和使用用途。轉為他用的行業包括但不限于:轉為新工礦企業、餐飲、服務業、倉儲、物流、養殖、種植、停車場等其他行業。
3.2 結合遙感解譯和現場調查結果,確定重點建設用地內實際發生的人類活動和土壤污染隱患的類型和程度,并給出綜合判斷結論。綜合判斷結論應符合 B.1 的規定。
3.3 現場調查成果要求應符合 8.3 規定。
監測臺賬:
1.每個重點建設用地都應構建監測臺賬,臺賬內應收集重點建設用地的基礎信息資料、歷史遙感影像、遙感解譯結果、現場調查結果、專題圖以及監測報告。形成檔案式管理臺賬。
2.重點建設用地臺賬內關于地塊背景資料的收集可參考 E.1 的內容。
3.應利用遙感影像,追溯關停退出工業企業原址用地歷史,遙感影像應覆蓋地塊及周邊 500 米范圍。
4.每個地塊的遙感解譯結果、現場調查結果、及每個地塊內發現的活動類型綜合判斷結果皆應整合至臺賬內。
5.臺賬內同時應存檔地塊內施工建設活動和環境風險級別。定期查看風險點位動態變化,并對辦結時間和結果進行記錄。
6.重點建設用地臺賬可采取電子文件夾存檔,條件允許可搭建監管系統,提供可視化、可管理、可追溯、可調取的系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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