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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定計劃,現對《組合(選擇組合)衡器檢定規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5月31日前。
組合(選擇組合)衡器是一種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其原理是將被測散狀物料輸送到衡器的各個稱量單元,利用各自的
稱重傳感器同時對每個稱量單元的載荷進行重量測量,對測量后的載荷進行組合計算,選取求和后質量符合預設裝料值的數個稱量單元,同時輸出選取的物料,并將此物料的組合作為一次裝料輸入指定容器。
組合(選擇組合)衡器結構主要包括多個稱量單元和與其相關聯的若干自動給料裝置,以及相應的控制裝置和出料裝置。廣泛應用于各行業對散狀物料的定量稱量,尤其適用于顆粒質量較大或顆粒質量不均勻的散狀物料的定量稱量。
本規程的編制是根據我國組合(選擇組合)衡器檢定的實際情況,參考了國際建議OIML R61-1 2017(E) 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 (Automatic gravimetric filling Instruments)的相關內容,在編制格式上執行了JJF 1002-2010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
依據JJF 1002-2010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本規程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以及附錄等內容。
檢定環境條件:
檢定應在環境溫度穩定的條件下進行,一般為-10 ℃~40 ℃,溫度變化率每小時應不超過5 ℃,特殊情況應另外說明。
交流電源應在(0.85~1.1)倍的標稱電壓范圍內。
其它條件:
檢定應由相應的計量技術機構在組合衡器的使用現場進行。
無論是以檢定為目的還是實際使用,組合衡器的自動稱量運行都應是相同的。應保證檢定工作可靠且方便地進行,而不必改變正常的運行狀態。
相應的計量技術機構應以盡量避免不必要的物力投入的方式進行檢定。
為了進行檢定,計量技術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一定量的物料、搬運設備和相關的人員。
檢定結果的處理:
經檢定合格的組合衡器發給檢定證書;經檢定不合格的組合衡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
檢定周期:
組合衡器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本規程為首次發布。本規程適用于組合(選擇組合)衡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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