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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8月22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 草。參考GB 5468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等規程編制。
本標準規定了遼寧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 施與監督。
本文件適用于現有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鍋爐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 理。
本標準適用于單臺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層燃爐及拋煤機爐。使用型煤、蘭炭、石油焦、油頁巖、煤矸石、水煤漿、重油、渣油等 燃料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排放控制要求執行;使用輕柴油、醇基燃料等其 他液體燃料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油鍋爐”排放控制要求執行。
本文件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鍋爐。
污染物采樣與監測要求:
1.鍋爐使用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 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展開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 錄,并公布監測結果。企業自行監測方案制定、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應符合 HJ/T 373、HJ 819、HJ 820 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和有關法律的相關要求。
2.鍋爐使用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 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3.對鍋爐排放廢氣的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 行。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應符合 GB 5468、GB/T 16157、HJ/T 397 和相關分析 方法標準的要求。
4.20t/h 及以上蒸汽鍋爐和 14MW 及以上熱水鍋爐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 環保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 法》的規定執行。
5.對大氣污染物的監測,應按照 HJ/T 373 的要求進行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6.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測定采用下表所列的方法標準。
實施與監督:
1.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2.在任何情況下,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 治設施正常運行。
3.各級環保部門在對鍋爐使用單位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將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 作為判斷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4.本標準實施后,新制(修)訂的國家或省排放標準、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 證中相應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嚴于本標準的,按相應的排放標準限值或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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