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文件】近日,財政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22年8月14日前,通過財政部網站、郵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
現行政府采購法為推動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采購人主體責任缺失、采購績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發揮不充分、公共采購制度不統一不銜接等。為優化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都亟需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對政府采購法進行修訂完善。
《征求意見稿》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健全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采購合同制度、強化采購人主體地位、簡化供應商資格條件和完善法律責任等8個方面,此外,還就有關條款和文字進行了修訂。
新增政府采購政策一章,《征求意見稿》在采購政策目標中增加支持創新、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內容,豐富各項政策目標的具體內容,明確規定政策制定主體及政策執行措施,新設政府采購安全審查制度。
合同制度方面,《征求意見稿》根據合同標的和績效目標,規定了固定價格、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多樣化的合同定價方式。完善合同履行、合同變更或解除、履約驗收等條款,增加合同糾紛解決機制。
在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方面,《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創新采購這一新方式,創新采購中,采購人可以與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其中明確,創新采購是根據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有關要求,對市場已有產品不能滿足部門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需要,邀請供應商研發、生產創新產品并共擔風險的采購方式。創新采購按照研發過程分階段進行,分為訂購和首購兩階段。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國產支持力度,《征求意見稿》規定,除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外,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
據悉,早在2020年12月,財政部就公布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此后,財政部根據社會公眾反饋意見,對這一版本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現在的征求意見稿。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