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持續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印發《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城市黑臭水體是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是群眾身邊的麻煩事、煩心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早在2018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三年時間里,生態環境部每年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督促指導地級及以上城市率先開展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間,地級及以上城市新建污水管網9.9萬公里,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4088萬噸。全國29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體消除比例98.2%,總體實現攻堅戰目標,極大改善了人居環境,有力促進了城市高質量發展。
此次印發的《實施方案》是上一方案的plus版,推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向更廣范圍拓展,向深度延伸,向構建長效管理機制方向深化。
《實施方案》部署了總體要求、加快城市黑臭水體排查、強化流域統籌治理、持續推進源頭污染治理、系統開展水系治理、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完善保障措施等八個方面的工作,責任細化到各部門。
《實施方案》要求,到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方案。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力爭提前1年完成。
在源頭治理當中,《實施方案》提出要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工業企業應加強節水技術改造,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提升廢水循環利用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科技部參與)工業企業排水水質要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排放
標準規定。工業集聚區要按規定配套建成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運行,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生態環境部牽頭)
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等工業企業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對已經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
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網,向園區集聚,避免污水資源化利用的環境和安全風險。(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除此之外,還要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要開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指標監測,持續跟蹤水體水質變化情況。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一次,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增加監測頻次。加強汛期污染強度管控,因地制宜開展汛期污染強度監測分析。(生態環境部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參與)
完善保障措施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加大資金保障。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地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推廣以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和污泥處理處置量等支付運營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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