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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國發〔2021〕33號),聚焦細顆粒(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加快推進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涉VOCs排放和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題專項研究,編制了《廣東省高架火炬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范》,現予以發布。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 染防治條例》,加強高架火炬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監測監管,提高高架火炬燃燒效率和燃燒破壞率, 減少高架火炬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制定本技術規范。
本規范參考GB 31570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
標準;GB 31571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T 19205 天然氣標準參比條件;SH 3009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排放系統設計規范;HJ 1094 石油煉制工業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等文件編制而成。
本規范規定了廣東省高架火炬系統的一般規定、熱值監控、流量監控、火焰監控等有關要求。本規范適用于廣東省新建、改建和擴建高架火炬系統的設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 及監督管理。
流量監控:
1.高架火炬系統應安裝流量計對以下氣體流量進行連續監測,并保存記錄1年以上:1.1 筒體前火炬氣總管內的氣體流量;1.2 調整熱值用燃料氣流量,長明燈燃料氣流量;1.3 助燃蒸汽流量;1.4 助燃空氣流量,預混火炬氣的空氣流量。
2.火炬氣流量計應滿足:當火炬氣流速≥0.03 m/s 但≤0.3 m/s 時,流量計的最大絕對誤差不 超過儀表量程的±20%;當火炬氣流速>0.3 m/s 時,流量計精度等級需滿足 5.0 級。
3.蒸汽助燃或無助燃型火炬頭出口流速限值按式(3)計算且應≤122 Nm/s,按(4)式計算 得出的出口流速應小于等于本出口流速限值。
火焰監控:
1.高架火炬點火設施需符合 SH 3009 的要求。
2.火炬氣進入火炬頭燃燒時所有長明燈應保持常燃。
3.應連續監測長明燈火焰狀態,監測設備可為熱電偶、紫外線火檢或紅外線探測器等,并保存 記錄1年以上。
4.應連續監測火炬頭火焰狀態,監測圖像(至少每15秒獲取一次)或視頻中需含日期與時刻 戳,并保存記錄3個月以上。
5.當火炬氣進入火炬頭燃燒時,企業應每天至少執行一次黑煙排放觀測并做好觀測記錄(含黑 度與黑煙累計時間)。每次觀測應先持續5分鐘,若連續5分鐘時段內黑煙持續時間≥1分鐘,則應將觀測時長延長至2小時,觀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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